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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一览表
时间:2019-04-11 17:35: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两高”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一览表

(一)贪污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383条第1款第1项)

数额较大

3万元≤数额<20万元

其他较重情节

1万元≤数额<3万元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83条第1款第2项)

数额巨大

20万元≤数额<300万元

其他严重情节

10万元≤数额<20万元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83条第1款第3项)

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300万元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50万元≤数额<300万元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死刑(第383条第1款第3项)

数额≥3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死缓(第383条第1款第3项、第3款)

符合死刑条件并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终身监禁(第383条第4款)

符合死刑条件,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383条第1款第1项)

数额较大

3万元≤数额<20万元

其他较重情节

1万元≤数额<3万元

 

多次索贿的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83条第1款第2项)

数额巨大

20万元≤数额<300万元

其他严重情节

10万元≤数额<20万元

多次索贿的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83条第1款第3项)

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300万元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50万元≤数额<300万元

多次索贿的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死刑(第383条第1款第3项)

数额≥3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死缓(第383条第1款第3项、第3款)

符合死刑条件并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终身监禁(第383条第4款)

符合死刑条件,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388条之11款)

数额较大

3万元≤数额<20万元

其他较重情节

1万元≤数额<3万元

多次索贿的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88条之11款)

数额巨大

20万元≤数额<300万元

其他严重情节

10万元≤数额<20万元

多次索贿的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88条之11款)

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300万元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50万元≤数额<300万元

多次索贿的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行贿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90条第1款)

入罪标准

数额≥3万元

1万元≤数额<3万元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元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90条第1款)

情节严重

100万元≤数额<500万元

50万元≤数额<100万元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其他严重的情节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100万元≤数额<500万元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90条第1款)

情节特别严重

数额≥500万元

250万元≤数额<500万元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数额≥500万元

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并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90条第2款)

犯罪较轻

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

 

(五)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390条之11款)

入罪标准

数额≥3万元

1万元≤数额<3万元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元的

数额≥20万元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单位犯罪】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90条之11款)

情节严重

100万元≤数额<500万元

50万元≤数额<100万元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其他严重的情节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100万元≤数额<500万元

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90条之11款)

情节特别严重

数额≥500万元

250万元≤数额<500万元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数额≥500万元

 (六)挪用公款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384条第1款)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

数额≥3万元

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

超过三个月未还

数额≥5万元

5年以上有期徒刑(第384条第1款)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情节严重

进行非法活动

数额≥100万元

50万元≤数额<100万元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

50万元≤数额<100万元

不退还

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

超过三个月未还

数额≥200万元

100万元≤数额<200万元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

100万元≤数额<200万元

不退还

其他严重的情节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384条第1款)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巨大

进行非法活动

数额≥300万元

不退还

进行营利活动/

超过三个月未还

数额≥500万元

                 

 (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163条第1款)

数额较大

6万元≤数额<100万元

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163条第1款)

数额巨大

数额≥100万元

 

 

(八)职务侵占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71条第1款)

数额较大

6万元≤数额<100万元

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271条第1款)

数额巨大

数额≥100万元

 (九)挪用资金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72条第1款)

进行非法活动

6万元≤数额<200万元

超过三个月未还

数额较大

10万元≤数额<400万元

进行营利活动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72条第1款)

进行非法活动

数额巨大

数额≥200万元

超过三个月未还

数额≥400万元

进行营利活动

进行非法活动

数额较大不退还

数额≥100万元

超过三个月未还

数额≥200万元

进行营利活动

 (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164条)

入罪标准

6万元≤数额<200万元

2万元≤数额6万元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元的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164条)

数额巨大

数额≥200万元

100万元≤数额<200万元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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