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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办案指南
时间:2019-08-05 15:14: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公益诉讼问答

  1、我这里有公益诉讼线索可以找检察机关吗?    

  当然可以啊。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那你们赶紧起诉,保护受损的公益啊。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要经过诉前程序。也就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进行公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3、如果公告期限内有人来起诉了,检察机关可以做什么?    

  检察机关可以以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要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发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4、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反诉吗?    

  不可以的。    

  5、那么检察机关可以与被告调解吗?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    

  6、那可以撤诉吗?    

  可以的。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人民检察院因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7、检察机关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怎么办?    

  检察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在二审中,上级检察机关需要派员参加诉讼吗?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由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加。    

  9、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履行。    

     

  二、公益诉讼小知识    

  1、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成立过程    

  2014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并专门就此作了说明,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5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时又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57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高检院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20175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    

  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20177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7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第二十二届国家检察官联合会的贺信中讲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总书记的话更是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树立了信心,增强了斗志。    

   201832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公益诉讼受理范围    

   

  4、公益诉讼案件由哪些检察院管辖呢?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    

  5、什么是诉前程序啊?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进行公告,如果在三十日内没有法定机关和相关组织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回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检察机关才能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民事公益诉讼要向哪些机关和组织公告?    

  第一,法律规定的机关:目前,法律规定的机关中有明确规定的是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201611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海洋环境监督部门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省、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可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这项改革完成后,“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会做相应扩大。    

  第二,社会组织:一是环保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环保组织是指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且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二是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指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    

  7、公益诉讼是如何办理的?    

  民事公益诉讼:    

   发现线索→立案调查、审查诉前程序(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公告,告知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可以支持起诉或提起公益诉讼(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
  发现线索立案调查、审查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回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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