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出台十条意见健全沟通联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职能和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积极促进两个健康,近日,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研究出台《关于健全联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工商联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尤其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牢固树立“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积极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意见》明确了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分析研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企业家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共同探索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
《意见》提出,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要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障共同确定调研主题,通过开展联合调研提高服务针对性,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培训和宣传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家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律思维,促进依法治企,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意见》强调,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涉民营企业相关信息互通互享。双方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发布涉民营企业保护的法律政策、典型案例、调研成果、相关专项活动情况等,引导促进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联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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