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拍了拍你,这种“赚钱办法”不能学习!
什么是“高利转贷”
不少高利转贷人员将银行视为提款机,转而通过民间借贷的手段,以高于银行贷款的利息转贷他人赚取差价。
高利转贷行为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是它往往披着合法借贷的外衣暗地里发放高利贷,不易被发现。
你是否为自己聪明的脑瓜
能想出这笔好生意而沾沾自喜?
然而!!!
你以为的赚点利息差,
已经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这不李某就因涉嫌高利转贷犯罪被逮捕!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1日,李某使用其名下门面作抵押,虚构铝材经营资质,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以受托的方式转贷给鲁某,约定每年40万利息,李某凭借这波“操作”非法获利379102.25元。
法律分析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对国家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已提起公诉。
哪些条件构成“高利转贷罪”?
(1)只要转贷的利率高于银行的利率;
(2)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就可以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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