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份检察业务工作分析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2019年1-2月份,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1件56人,批准(决定)逮捕23件3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件87人,提起公诉47件49人。
(一)审查逮捕工作
1.受理审查逮捕案件人数同比上升30.23%,批准(决定)逮捕人数同比下降16.67%。
2.捕后不起诉0人。
捕后轻刑判决(包括拘役、拘役缓刑、管制、免刑和单处附加刑)13人,去年同期为0。捕后判处徒刑缓刑12人,去年同期为1。
3.不捕13人,同比上升116.67%,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2人,证据不足不捕3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8人。不捕率为30.23%,同比上升15.94个百分点。
4.捕后无罪判决0人,无捕后撤销案件。
(二)审查起诉工作
1.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同比上升17.74%,提起公诉人数同比上升14.63%。
2.不起诉6人,去年同期为1,为相对不起诉。
3.撤回起诉为0。
(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0人,不捕1人;起诉0人;附条件不起诉0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0人。
未检撤销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案件数为0。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0人。
(五)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检察机关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1件1人。
(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
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人数7人,认罪认罚起诉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中提出量刑建议3人,法院采纳2人。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一)立案监督工作
1.立案监督工作量
(1)监督立案0件0人。
(2)监督撤案0件0人。
2.立案监督案件质量
(1)立案监督结案(监督立案后提起公诉,含积案)0人。
(2)监督立案后有罪判决1。
(二)纠正漏捕工作
1.共纠正漏捕1人。
2.纠正漏捕案件有罪判决0人。
(三)纠正漏诉工作
纠正漏诉0人,同比下降100%。纠正漏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0人。
(四)刑事抗诉工作
提出抗诉3件,去年同期为0。刑事抗诉案件有结果0件,。
(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1.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采纳数为2件,去年同期为0。
2.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书面纠正社区矫正执行不当0人,去年同期为10人。
3.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已采纳0件,同比下降100%。监督纠正后已执行财产刑金额0万元,同比下降100%。
4.共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0件。
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民事检察工作
1.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案件1件,同比下降50%。
2.民事提请抗诉、提出抗诉案件情况。提请抗诉0件。提出抗诉案件0件,去年同期为0。
3.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持平。
4.其他监督结果案件情况。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0件。
(二)行政检察工作
1.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监督申请案件0件,同比持平。
2.行政案件提请抗诉、提出抗诉数均为0。
3.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0件,同比持平。
4.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0件,去年同期0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0件,立案0件。
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一)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办理工作
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的案件0件。
(二)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案件办理工作
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诉案件0件。立案复查0件,审查息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为0件,再审改判数为0。
(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
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0件;执行赔偿0件;决定不予赔偿0件;开展司法救助案件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