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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商城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03 09:38: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25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兴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瞄准“做稳全市检察排头兵,做好全省先进基层院”的工作目标,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一年来,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综合目标考评位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一。

一、坚定不移担使命,以更强担当护航平安商城建设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21299人,提起公诉336447人。依法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突出打击“盗诈”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79114人,起诉77106人。从严从实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038人,起诉427人。在办理赵某某等8人电信诈骗案中,经深挖细查,犯罪数额由受理时的74.6万元增加认定为240余万元,全部被法院采纳,4名主犯一审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将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工作,坚持加大力度与确保质量并重,坚决落实“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共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28人,起诉320人,其中团伙犯罪案件29人,集团犯罪案件111人。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和配合,制定《双向介入审查制度》,坚持“四级会商”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办案质效。办理的卢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经引导补充侦查,在公诉环节改变认定为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依法追诉2名首要分子,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9年。注重“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向有关部门发出建立长效机制检察建议2份,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赃款26.85万元。

(三)积极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责,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与县监察委、公安局、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办法》,使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更加顺畅。加强向上级院的请示汇报,积极承办上级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大要案。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2人,均由我院办理。其中漯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孔某某受贿案,系全省基层院办理的首起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孔某某被判有期徒刑56个月,认罪认罚不上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上级监察委和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全市“十大精品案件”。在办理信阳农林学院审计处原处长郭某贪污、受贿案中,我院提出的补查意见被全部采纳,撰写的《提前介入调查审查意见》被市监察委、市检察院作为范本下发,全市参照执行。

二、坚定不移顾大局,以更高站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把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维护稳定、法治宣传结合起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1215人,起诉1516人。积极服务精准脱贫攻坚,选齐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全天侯驻村开展扶贫工作。从严惩治扶贫领域犯罪案件,起诉影响扶贫工作和涉及扶贫资金类犯罪56人。将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开展司法救助5件,发放救助金5.3万元。严厉惩治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监督立案23人,批准逮捕1218人,起诉1921人。结合办案,全面摸排和清理整治河流管理范围内的突出问题,提出生态检察建议16份,全力呵护绿水青山。

(二)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贯彻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精神,持续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共批准逮捕并起诉各类侵害民企合法权益案件1620人,均获有罪判决。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民企负责人吕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挂案”,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秉持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罪案件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全年以无逮捕必要不批捕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8人,不起诉2人。在办理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考虑到企业占用农用地用于养老项目,且案发后已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依法及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企业安心经营。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10条措施,建立检察长联系企业和驻企检察联络员制度,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问需问计,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强力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贯彻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的理念,坚持“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把来信办理摆到与执法办案同等重要位置对待,真正把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在“第一时间”,化解在“第一地点”。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19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均达100%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结合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服务热线等方式构建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保持了越级访进京访零记录,重大敏感事件零报告。

(四)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一号建议一把手抓”,以“没完没了”的韧劲持续推动落实。深化“法治进校园”和“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预防性侵害自护教育巡讲60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手册 3万余份,受众人数达2万余人。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努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2人,起诉21人,提出撤销监护权检察建议1件。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特殊保护原则,对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人,附条件考察期满后不起诉2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三、坚定不移强主业,以更优品质推动“四大检察”发展

(一)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将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交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根据案件类型,成立专业化办案机构或办案组织,统一司法尺度,压实司法责任,提升案件质效。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90人、不起诉3人;坚持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5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6人。全年所办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准确率均为100%。成立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11件,纠正漏捕、漏诉23人。强化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 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程序不当1人,纠正漏管1人,监督收监脱管罪犯1人,监督财产刑执行3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并督促相关办案单位对18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1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件。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同步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办理的张某甲诉张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纠正民事执行违法2件,切实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向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送达检察建议16件,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这一角色定位,围绕“公益保护”这个核心,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积极作为。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公益诉讼价值目标,牢固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审慎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全年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9件,立案调查30件,通过诉前程序解决公益问题18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真正从民事和行政两个层面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詹玉峰带队来院专门视察,现场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增强了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由于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卓有成效,先后有平顶山、商丘、南阳3个市级检察院组织所辖县区院来我院学习交流,我院在全省检察系统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四、坚定不移抓改革,以更大动力激发检察创新活力

(一)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要求和精简、优化、统一、务实的原则,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整合成8个,形成6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部门的工作格局。配备充实了1名党组成员和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稳定、工作有序。通过竞争上岗方式,13名优秀青年干警走上中层正副职岗位,中层干部的平均年龄由改革前的43.8岁降低至35.4岁,干部队伍实现年轻化、知识化,真正实现凭能力、凭业绩用人。改革全程平稳有序,没有杂音。改革定岗以后,各部门运行顺畅,干警精神饱满,工作效能得到大幅提高,改革改出了“生产力”。

(二)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助推“中国之治”的高度统一思想,强化担当,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主动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商城县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为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提供了规范化、具体化的制度依据。加强案件审查,对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通过集中预约值班律师,集中办理,严格落实“程序从简、处理从宽”的法定要求,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06274人,占全部刑事案件审结人数的58.2%,提出量刑建议203人,法院采纳198人,法院采纳率97.5%,综合指标居全市第一位。通过适用认罪认罚,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社会戾气,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持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检察工作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营造敢于创新、尊重创新的氛围,精心打造工作亮点。协调建立由12名县域退休干部职工组成的“夕阳天使”社会调查团,创新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被省检察院转发,获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国谦、县委书记李高岭的批示认可。应用“PDCA循环”质量管理理念,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水平的做法,获省院副检察长周新萍专题批示,全省学习推广。探索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五同步”工作法,有效推动部门协助和矛盾化解,被《检察日报》报道。创新工作真正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动力,注入活力。

五、坚定不移重自强,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建立政治指导制度,把讲政治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实现检察业务与党的建设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党组成员带头参加集中研讨,带头查摆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重走红军路、学习黄柏山精神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度推进机关党建规范化,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总支和9个党支部,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配齐配强支部班子,提升组织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宣传阵地,特别是检察自媒体的管控,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内外兼修强素能。积极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分期分批组织干警赴检察官学院以及北京、厦门、重庆等高等院校培训,不断学习前沿法律理论和司法实务经验。通过开展季度“五好部门”、“五好干警”评选活动,鼓励创先争优,构筑“成长家园”;成立青年干警读书班,利用“检察心语”大讲坛,激发工作活力,在全院形成重学习、比业务、赛技能、创佳绩的良好氛围,营造“精神家园”。全年共获得省、市、县集体荣誉28项,23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对院办公大楼内外进行整体装修美化,打造文化长廊,建设“文化家园”。目前,我院已顺利通过检查验收,成为我县第一家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切实把文明创建“软实力”转化为推动整体工作上档升级的“硬实力”,实现了提升干警素质和促进检察工作的双丰收。

(三)从严治检抓管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强化本院检务督察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衔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认真开展队伍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整治,扩大督察范围,对业务、队伍、党建等进行全面督察,严格请销假,严明“钉钉”打卡考勤管理,严肃会风会纪,严管涉酒涉车,严厉查究追责。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年未出现干警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落实“四访两谈一追责”跟踪问效工作制度,在“访”上摸实情,在“谈”上下真功,在“改”上见成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一年来,共访问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633人,对反映问题释法说理153人次,无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等情况发生。

(四)接受监督树公信。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一年来,我院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专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2次,接受人大视察2次,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政协的提案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5项。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群众参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班子成员走访联络代表、委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最大限度争取理解和支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发布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1016件,公开法律文书479件,以更高的检察自觉更好的为人民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我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创新发展,服务大局务实有效,法律监督持续优化,检察改革成果丰硕,干警素能稳步提升,检务保障明显加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政法部门、监察机关配合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商城检察各项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质效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案件办理中过分注重法律效果,对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关注不够,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提升,干警的素能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检察官的主导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三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公益诉讼检察还有较大发展空间,运用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手段促进管理、创新治理还需进一步努力。四是班子结构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临近退休人员和空编人数较多,招不进人,人才断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商城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巩固深化提升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紧紧围绕“美丽乡村、文明城镇、幸福商城”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时刻对标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政治要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法律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期化坚持下去,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不竭动力。

二是依法履职尽责,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重大挑战和困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破网打伞”,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强群众安全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做到快捕快诉,对轻刑犯罪依法从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回应民生关切。审慎稳妥办理涉企案件,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常态化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契而不舍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效。

三是坚守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把办好三个效果相统一案件作为基本要求,把多办精品、典型案件作为更高目标,把善办标志性、示范性的案件作为工作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扎实开展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地履行检察官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程序推动依法行政,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树立新时代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新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下大力气提供更优质的民行检察产品。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助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四是把握改革机遇,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把学习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全员学习培训,深刻理解立法精神,准确把握具体司法办案要求。抓好综合配套改革精装修”,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促使产生化学反应通过品牌创建、特色带动,不断推动商城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的要求为抓手,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狠抓“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行使,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坚持深化阳光检察,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行程万里,不忘初心。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固树立和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抓履职,党建引领强队伍,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实现“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件:

 

《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页)2019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检工作报告,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2、“挂案”(见《报告》第4页)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公安机关在立案后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强制措施到期或者解除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

3、“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见《报告》第4页)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向人民群众庄严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会后作出专门部署。这是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信访工作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大举措。

4、“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20181019日,最高检就抗诉齐某性侵在校学生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就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

5、“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见《报告》第5页):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

6、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6页)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生的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法定诉前程序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7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夕阳天使”社会调查团(见《报告》第8页)即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打造由退休干部、职工组成的“夕阳天使”社会调查团,全力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

10、“PDCA循环”质量管理理念(见《报告》第8页)将案件质量管理分为四个阶段,即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act(处理),按照作出计划、计划实施、检查效果、对标处理等流程办理。

11、羁押必要性审查“五同步”工作法(见《报告》第8页)即部门信息共享与事前预测同步、权利义务告知与驻所谈话同步、案件审查与化解矛盾同步、监内审查与监外审查同步、事后监控与办案效果跟踪同步。

12“四访两谈一追责”跟踪问效工作制度(见《报告》第10页)“四访”是指通过电话、见面、书信或网络的形式,访问案件双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其他诉讼参与人、发案单位,对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进行跟踪问效的监督活动。“两谈”是指对反映检察人员在工作作风、司法廉洁、案件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被反映存在问题的检察人员进行约谈。“一追责”是指对在访谈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存在违纪违法情形或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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