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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安商暖企 法治保障纾困解难——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推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20条措施
时间:2022-10-09 16:04:00  作者:政治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近日,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推出《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实施意见》,明确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着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20条具体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原文如下:

 

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推动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检察理念

1.坚持能动司法履职。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紧迫感,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党委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2.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全面准确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平等、法律服务平等,杜绝选择性、差异性司法。对涉案企业严格落实“一企一策”要求,定制专门法治帮扶方案,助力依法合规经营并协调相关责任部门为企业解决问题,有力保障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3.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既严格把握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追诉犯罪,又注重运用合法、有效方式,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深入贯彻罪刑法定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灵活适用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4.坚持权益双向保护。审慎平衡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涉罪涉诉案件,坚决监督纠正司法过度介入等突出问题。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在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时,准确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欠薪、讨薪为名,恶意阻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追究责任。

全面履职贯彻涉企保护性司法政策

5.依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对企业人员(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积极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办案始终,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及时建议释放或者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为正常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6.依法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使用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发现有关机关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

7.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向市场主体收取“保护费”、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8.依法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坚决打击盗窃、抢夺、诈骗、哄抢企业财务等犯罪,以及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的犯罪,重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从重打击对企业家的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注重打击恶意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

9.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云链检企智慧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完善诉求受理、办理、审查、答复工作制度认真回应企业关切。加强民营企业违法犯罪重点案件风险评估工作,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对企业生产经营、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等风险进行评估。完善民营经济领域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协同解决工作机制合力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做到有错必纠、应纠尽纠。

三、强化监督提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检察支撑

10.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持续强化立案监督专项工作,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为契机,依托政法大数据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有效措施收集汇总相关控告、申诉线索,深入核实,认真研判,加大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挂案”防治专项监督,对存在“挂案”风险的案件提前预警,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及时为涉案企业解除诉讼负累。

11.不断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申请监督权,畅通申请监督渠道。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企业兼并、破产清算等领域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加大对损害民营企业利益超标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执行的监督力度。

12.持续优化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行政诉权,加强对涉企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聚焦保护企业权益、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对诉求合法合理、有化解可能性的行政申诉案件,通过促进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司法说理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13.努力完善公益诉讼模式。积极稳妥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注重采用诉前磋商、法律风险提示和共同约谈等手段,与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确保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经营秩序。不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办案模式,在提出检察建议或诉讼请求时,应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关停等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措施;主张生态修复费用及赔偿金时,可以运用延长缴纳期限、分期支付、分批赔偿、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企业承担责任、守法经营。

能动司法精准提供更优检察服务

14.健全完善检企沟通机制。持续推进助企检察联络员制度,全力做好助企纾困工作,畅通检企联系沟通渠道,认真落实包联企业制度,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健全规范化、常态化沟通联络反馈制度完善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司法诉求、反馈意见办理结果、回应企业关切。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涉企信访岗,建立企业信访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及时处理,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

15.有序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实行逐案评估是否适用合规整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办理程序。推动企业合规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建议、检察听证、行刑衔接等相结合。加强企业合规方案审核把关,注重对第三方监管合规考察及评估工作的审查监督,帮助企业分析法律问题为企业内部治理、经营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建议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16.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劳动争议、债务、工伤认定等纠纷,积极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尽量处理解决,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加大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力度,力求案结事了人和。结合办案深入剖析相关领域违法犯罪以及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及时向企业和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

建立健全涉企检察履职工作机制

17.健全涉企案件办理风险评估机制。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要深入了解涉案企业运行状况、社会贡献度、与涉案人员的关联程度,全面评估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效果,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18.规范涉企案件信息公开。对涉企案件信息依法进行隐名处理、屏蔽处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公开程序,严格落实检察长审核制度,慎重发布涉企案件信息,避免因不当公开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对重大敏感涉企案件在向社会发布信息前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19.建立常态化涉企“挂案”清理机制。根据实际,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挂案”清理活动,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的“挂案”加强监督,及时清结。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挂案”会商、联合督办等机制,不断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清理质效。健全涉企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促进从源头上减少“挂案”产生。

20.健全检察人员办理涉企案件容错机制。坚持严管厚爱,严格区分依法办理涉企案件中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明的探索性失误与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界限,落实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激励检察人员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行动中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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